| 业务知识 |
| 受让方应提交材料 |
| 受让方应提交材料 一、(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); 二、受让方的资格证明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如授权他人办理,需有法人或股东会出具的《授权委托书》,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;受让方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 受让方是外商时,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指导目录,并提交经中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商业登记证明): 三、资信能力有关证明材料(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、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); 四、有权处分该产权的机构(股东会或董事会)的决定; 五、受让方公司简价; 六、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七、《受让方承诺书》 八、产权交易中心可视每一具体产权交易的特殊情况,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. | | | 时间:2008-10-13 15:26:43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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